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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24日

各设区市(企业)社联、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高校社联(科研处)、省直单位科研部门: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联字[2005]43号)和《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贯彻党和政府关于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民主、公平、公正评选原则,鼓励和调动我省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大力推进理论创新,促进全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开创江西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新局面,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二、参评成果时限:凡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三、学科分类: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应用对策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四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见附件2)。

  四、申报办法: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实行属地申报制。省级单位、驻赣中央机构或省属和军队院校及科研机构的作者,向所在单位申报;省属学会的作者向所在学会申报;各设区市的作者、设有社联的企业的作者向各设区市(企业)社联申报;各县(区、市)单位向所在的设区市社联申报。以上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汇总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社联学会工作处。

  3.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参评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4.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见附件5,用A4纸填写打印)一式6份。

  5.凡申报参评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用A4纸复印)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6.每项申报参评成果交纳申报费100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多收评审费。

  7.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其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学会工作处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均不退还本人。

  五、申报时间:自2013年4月16日起至5月15日止。

  请各受理单位将申报材料、申报费连同用A4纸填写打印的《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成果登记表》(见附件3)、《江西省第十五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各1份(并附电子文档)于5月15日前送省社联学会工作处,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小青     欧阳小芹     郭文清

  电 话:0791—88591160      88592716

  电子邮箱:xhgzb@163.com

  地 址:南昌市洪都北大道649号      邮政编码:330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