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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巡察公告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23日

根据市委安排,市委第二巡察组自2019年04月22日起,对市委党校开展为期90天的巡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对象

  市委党校校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内设科室负责同志。

  二、巡察内容

  市委巡察工作将聚焦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六围绕一加强”和“五个持续”要求,全面审视被巡察党组织工作。重点围绕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检查被巡察党委(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情况,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落实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政治责任情况;围绕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检查被巡察党委(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选人用人情况;围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检查被巡察党委(党组)落实“两个责任”情况,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及“怕、慢、假、庸、散”等作风顽疾情况;围绕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检查被巡察党委(党组)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

  市委要求了解的其他问题。

  反映领导干部其他方面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和内设科室负责同志的重要问题线索,也属了解掌握范围。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设立信访接待窗口,开通联系电话、联系手机、联系信箱、电子邮箱、邮政信箱等,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一)信访接待窗口:市委党校市委第二巡察组信访接待窗口(市委党校学术中心二部二楼信访接待处)

  (二)联系电话:0798-8482287(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三)联系手机:19179805097

  (四)电子邮箱:jdzsxcz2@126.com

  (五)邮政信箱地址:景德镇市156号信箱  邮编333001

  根察巡察职责,市委第二巡察组主要受理对上述巡察对象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中共景德镇市委第二巡察组

2019.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