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 冯涛
2021年1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决议》指出,一百年来,党领导人民进行伟大奋斗,在进取中突破,于挫折中奋起,从总结中提高,积累了宝贵的历史经验。党在百年奋斗征程中积累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等十个方面的宝贵经验。这些经验是党和人民共同创造的精神财富,必须倍加珍惜、长期坚持,并应在新时代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
坚持人民至上,是中国共产党从胜利走向新胜利的重要法宝。因为“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是党执政兴国的最大底气。”“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定不移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道路,就一定能够领导人民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的更大胜利”。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201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上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之后,他在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上强调,做好城市工作,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都涵盖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毛泽东同志多次讲过:“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人民是历史进步的真正动力”,“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人民群众中蕴藏着治国理政、管党治党的智慧和力量”,“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从解决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户籍等一系列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问题入手,集中致力于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科学世界观,集中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体现了我们的政治灵魂。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人民是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的依靠力量;人民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力量源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是14亿多中国人自己的事业,只有发挥亿万人民主人翁精神,才能担当起这个伟大的事业。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让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有序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智慧和力量。
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一以贯之地落实“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的执政价值理念。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这个初心和使命是激励中国共产党人不断前进的根本动力。中国共产党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在实际工作中坚决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9500多万名共产党员要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永远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埋头苦干、勇毅前行,让全体中国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共同富裕,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过上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作者系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室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