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 王春梅
党的二十大报告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首次单独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党的二十大报告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目标,涵盖了依法治国的整体要求,提出必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就决定了法治建设最重要的任务和工作就是要服务和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展望了2035年的总体目标,也制定了未来五年的目标任务。未来五年要使得中国特色社会法治体系更加完善,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遵循法治之“纲”。这个“纲”就是报告提出的新时代法治建设总体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阐释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明确了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这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立好法治之“规”。这个“规”就是报告提出的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关键是突出立法的科学性,提高立法的质量。我们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的立法工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同时,要注重在立法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积极开展立法协商,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使立法充分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努力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紧扣法治之“重”。这个“重”就是报告提出的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党的二十大报告一个崭新的用语,就是扎实,这是对我们当前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务实的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也指出,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如果说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前提,那么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就是重点工作、主体工程。党的二十大报告实事求是地指出当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严重存在”,因此我们要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重点领域的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全面提高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凸显法治之“要”。这个“要”就是报告提出的严格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党的二十大报告着眼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这样一个价值目标,确定了我们当前司法工作的重心。我们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强化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夯实法治之“基”。这个“基”就是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把法治社会建设单独拿出来,作为一个段落,作为我们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重要工作来加以强调,而且提出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如何做到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是一项长期基础性工程。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作者系市委党校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