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坚定制度自信中做到“三个坚持” 努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昌江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陈翰朋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我们党和国家面临新世情、新国情和新党情的时代背景下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以中央全会专题研究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重大议题。全会提出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历史命题,着眼于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局势与层出不穷的风险挑战,全面系统地提出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国家治理发展方向,找到了开辟“中国之治”新境界的破题之匙、奠基之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西方国家审判制度比较,具有显著优势:我们有党的领导的显著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审判制度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根本保障,这是世界上任何审判制度所无法比拟的;我们有追求实质正义的显著优势。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但我们不是机械地适用法律,而是追求实质正义,在适用规则的同时,充分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充分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既保证个案公正,又引导社会正义;我们有司法公开的显著优势。有世界上最大的司法公开平台。积极吸纳民众参与审判,邀请人大代表和社会公众旁听案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我们有审判高效的显著优势。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我国在法律层面规定了审限制度,这在全世界是少有的。而英美法系民商事审判的审前程序就要两三年时间;我们有裁判尺度统一的优势。有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并通过制定司法解释、出台答复请示、发布指导性案例、公开裁判文书等多种方式,促进类案同判和量刑规范化。
毋庸置疑,各国审判制度有着共性,但也有更加明显的地方性。鞋子适不合适,只有脚知道。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担负着重要的使命。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在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做到“三个坚持”,努力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要求。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大历史命题中的关键和根本。坚持和完善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制度的统领地位,把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领导制度建设好、完善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牢牢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领导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的各领域各环节。要不断深化和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全面加强人民法院党的建设,把党建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升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和领导力,为推进人民法院改革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人民法院工作的灵魂所在,是人民司法的至高价值和至上追求。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关注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升服务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是坚持发挥制度优势
坚持发挥制度优势是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的符合中国国情并具有巨大优越性的科学司法制度。进入新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对工作任务之繁重前所未有,面临风险挑战之严峻前所未有。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制度自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思潮的侵袭,自觉同诋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言行作斗争。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在守正创新中不断促进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不断推进人民法院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的现代化,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