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增强党的意识
◆ 徐文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党同志要强化党的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党章开始的制度建设,“打老虎、拍苍蝇”的反腐倡廉,“党的群众路线”到“两学一做”系列教育活动,无一不强化了党的意识。六中全会更是强调“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并写入《准则》,从制度上加强规范。
“树朽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要“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首先必须解决思想根源上的问题。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
这是解决“我是谁”、入党誓词是否真正成为自己毕生承诺的问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谈心谈话制度、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坚定理想信念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全党同志必须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始终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四个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把理想信念只当口号喊”,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必须深刻认识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和本位主义。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党的执政根基是人民的拥护和支持。全党必须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引导群众听党话、跟党走,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
国家宪法法律是党员作为公民必须首先遵守的。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的纪律是党内规矩,党规党纪严于国家宪法法律,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要深刻认识到国家宪法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增强党的意识,必须始终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要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构建完整严密的党内监督体系。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全体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纪律挺在前面,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主动接受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 党的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还要求必须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四讲”、“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普通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原载2016年11月28日《景德镇日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