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做到“三不允许”
◆ 杨萍芳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就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重要部署,强调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全会指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人民群众是淳厚朴实的,他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最强烈,对利益的诉求最迫切,同时也对党员干部的好坏最敏感,因而在评判一名党员干部是不是符合好干部标准,是不是当好了人民公仆,群众最有发言权。但是,我们看到在密切联系群众的现实工作中,却存在着部分党员干部宗旨意识淡薄、脱离群众、漠视群众疾苦、“四风”问题突出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迫切需要紧紧围绕党员干部思想工作作风实际,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切实加强和规范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做到“三不允许”,我们党才能赢得民心,才能根深叶茂。
一、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
全会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党员干部要明确认识到,自己也是群众中的一员,是从群众一步步培养出来的,他们的根基在群众中,但现实中有的干部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在群众面前摆架子,依仗党员干部的身份,自恃高人一等。这样的党员干部,一旦失去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他们也就失去了安身立命的根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党员干部要紧紧围绕“为民”这一主要内容做好思想定位,角色定位,工作定位。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实际中,必须不断转变思想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必须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必须不断改变工作作风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以实际行动博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真正赢得人心。
二、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努力改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但现实中,有党员干部不但“官本位”思想严重,官僚主义突出,倒置了自己同人民群众的公仆与主人关系,而且逐渐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习惯在办公室里听汇报,不深入基层,不走进基层,漠视群众的疾苦。这与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仆形象,严重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根本上动摇我党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全会指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党员干部始终要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落脚点,要把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我们工作的着力点。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强化人民公仆意识,争做焦裕禄式的好干部。要认真了解群众所想、所盼、所需,努力做到时时处处务实,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拥护和支持。
三、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
我们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求党员干部要把为民谋福利,为民办实事作为履职的第一责任。但是有些干部却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不仅不为民谋福利,反而出现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的问题。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要求党员干部努力维护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良好的党群干群关系,做到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方向和制度方向,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做到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和国家宪法法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做到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做到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原载2016年11月28日《景德镇日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