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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全面依法治国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05日

市委党校   王春梅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其中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要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带来的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方面和全过程,更好地转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

 

  第一、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三者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推动三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强调全面性、全局性,实现法治整体性、协同性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构成一个完整的整体,无论缺乏哪一个,都会使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栋高楼成为空中楼阁。只有持之以恒地加以推进,才能使理想成为现实。因此,在这个过程当中,首先要加强对法治政府的建设,把握住这个重点,将其作为主体工程、骨干工程,取得率先突破;其次,要加强对于法治社会的建设,夯实这个一体化建设的基础,使法治政府建设不流于表浅、浮泛;最后,在加强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上,深入推进法治国家建设。

 

  第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良法善治,要以良法促进发展,以良法保障善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就要以宪法为根本遵循,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良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形成对外开放发展新格局。在“新”格局当中,非常重要的就是处理对外关系,这就必然对涉外领域的立法提出了更高要求。近年来我国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修改完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我们既要通过涉外立法不断地推进改革开放,尤其是对外开放,同时要通过法律手段来有效应对国外对我国采取的一系列干预和打压措施。因此我们的立法思路、立法重点,都需要根据当前的发展阶段以及“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安排来加以确定,通过高质量的立法以满足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

 

  第三、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国家80%以上的法律法规是由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职能、实施法律的重要形式。要通过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让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不断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依法行政最终是通过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来实现的,重点是要着力提高公务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第四、完善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运行和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公正。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都是承担法律实施和监督的公权力,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它们既保证了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同时也保证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保证监察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依法正确行使,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坚决排除对执法司法活动的干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

 

  第五、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要在全社会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依法治国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厉行法治、依法办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有效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是对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中长期安排,而要保证这些目标的实现,就需要有充分的保障,要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的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能够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能动性,能够为我们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进而迈向目标、实现目标,提供一个良好而充分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