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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1日

◆ 邹燕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战略全局出发,以前所未有的高度和广度谋划法治,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和深度践行法治,法治中国建设开辟了新境界。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价值目标,公平正义是法治的生命线,公正与否直接决定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败。公正是法治的题中应有之义,如果没有公正,那也就没有法治,法治的公正包括立法公正、执法公正以及司法公正。


  立法公正是法治公正的起点。“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从立法数量看,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领导下,经过各方面努力,我国用30多年时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是人类法治史上一项了不起的成就。时代在进步,实践在发展,不断对法律体系建设提出新需求,法律体系必须与时俱进加以完善。截至2022年10月份,在宪法之下,现行有效的国家法律293部,国务院行政法规是598部,还有大量的部门规章,并提出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从立法质量上看,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构建新发展格局,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护生态环境,都会对立法提出新的要求。要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使法律体系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


  执法公正是法治公正的基本要求。“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或者实施不力,搞得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方式。行政执法同基层和百姓联系最紧密,直接体现了我党的执政水平。因此,行政机关必须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一个整体,要准确把握、全面贯彻,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要强调,严格执法也要强调,不能畸轻畸重、顾此失彼。要树立正确法治理念,把打击犯罪同保障人权、追求效率同实现公正、执法目的同执法形式有机统一起来,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努力实现最佳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


  司法公正是法治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必须坚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我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我们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一个重要目的是提高司法公信力,让司法真正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


  (作者系景德镇市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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