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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6日

◆ 邹燕红

 

  中国的法治必须建立在中国的历史和文明土壤之中,根植于中国的历史文化、理想目标、传统和习惯,适应中国政府的治理体系、体制机制,具有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独特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为养分,利用好前人留下的法律文化宝库,不忘本来、不失根本,以正确的立场方法去吸收精华、面向未来。建设法律文化是一个锻造法治中国内在品质、树立法治中国外在形象的过程,只有通过坚持不懈的实践磨砺和持之以恒的人文累积,才能以法治精神引导人、以法治思维提升人、以法治信仰塑造人。


  弘扬法治精神是建设法律文化的第一要务。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郑重告诫:“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这一要求深刻揭示和集中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精神就是对宪法和法律的无上尊奉、无比敬畏和无条件恪守,其作为法律文化的核心要义,要求我们把弘扬法治精神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的第一要务。要针对新时代我国法律文化还比较薄弱的现状,把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理念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工程,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律文化建设的新特点、新规律、新途径、新载体,努力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治、维护法治的良好风尚。要注重对法治理论进行系统性研究,注重对现实问题进行前瞻性研判,善于对法治理论成果和法治实践经验进行梳理、综合、总结、概括和提炼并上升为理性认识,进一步厘清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和运行逻辑,不断厚植法治精神赖以滋生成长的文化土壤;要善于发掘利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中的优质资源,勇于采撷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法律文化中的优良成分,紧密结合国情加以创造性地改造转换,使之不断地时代化和民族化;要鼓励支持法治文艺创作,构建法律文化阵地和载体,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倡导和传播宪法和法律至高无上的观念,营造拱卫和捍卫宪法和法律权威和尊严的社会氛围。


  树立法治思维是建设法律文化的基础。法治具有整合社会力量、协调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法治思维就是这种功能的理性化表达。作为一种现代公民意识,法治思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标识和集中体现。全社会成员都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善于以法律眼光审视自身言行,善于从法律角度打量工作和生活,将自己时刻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努力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办事情,时刻牢记法律赋予的职权规定,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广大社会成员要养成学法守法、崇德向善、明理知耻的文明习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纠纷靠法的行为方式,使法律牢牢扎根于人们心灵之中,成为支配人们行为的强大力量。


  坚定法治信仰是建设法律文化的价值取向。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庄重铜表上的律条,也不是印制于规范文本中的文字,而是驻守在全体公民灵魂深处的坚定信仰。法治信仰,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依赖法律、拥护法律和信守法律,是人们对法治表现出的无比忠诚、巨大热情和高度信任,它包含着社会对法治的推崇,寄托着公民对法治的虔诚。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宪法和法律视作神圣不可侵犯的戒条,从近年来落马官员身上汲取教训,警钟长鸣,克服人治思想,摒弃人情观念,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现象,把对宪法和法律的崇尚和敬畏作为修身理政、立言立行的主要标尺。当然,法治信仰绝非对人类活动的思想牵制,而是对社会发展的精神引导。坚定法治信仰,要求我们把法治信仰融入到精神世界、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日常行为中,实现法治从制度、工具层面向文化、文明层面的升华和跃进,最大限度地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文化的社会价值和人文功效。


  (作者系市委党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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