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社会治理共同体
乐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朱瑞龙
四中全会《决定》指出“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而市域社会治理则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在社会治理领域突出市域的地位与作用,符合社会治理规律,符合社会发展现状与实际,抓住了我国当前社会治理的关键。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推动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关键在于打造一个体系完备、制度健全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
一、创新“协同”理念,做到“人人有责”
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我们既要强调党组织的领导地位、政府的责任主体作用,也要重视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治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协同配合,既要有党委和政府部门所采取的基于法律法规的权威式治理,也要有其他行动者基于服务、合作、协商以及约束等手段所形成的协同治理。要搭建起以党政组织、群团组织、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治组织为基础的协同治理平台,各参与主体之间要权责清晰、职能分工明确,通过资源共享和目标整合形成协同合力,建立“人人有责”的社会治理形态。一是要做到边界明确。在社会治理行动中,政府要敢于分享治理权力,在遵循责任与权力相统一的原则上,形成一种“政府-市场-社会-公民”共同参与、权责清晰的多元社会治理新格局。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的过程中,要对政府、市场、社会三者应享有的权力边界进行科学界定,把属于市场的权力还给市场,把属于社会的权力赋予社会。二是要做到职责清晰。要理清各主体的职能边界,凡涉及政治和意识形态的治理事务,要交由党组织负责;对需要行政干预的治理事务,应该移交给政府的相应职能部门;对那些可以通过市场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治理活动,应交由经济组织负责;对那些可以通过志愿活动、慈善行为解决的治理事务,应交由各类社会组织负责;对涉及居民自治职能的治理事务,则应交由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三是要做到资源共享。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并形成协同关系,需要彼此的资源支持。政府要秉持开放融合的观念,与其他行动主体共享信息平台,相互进行信息传递,同时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政策支持;经济组织要通过联合培训、技术共享等方式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治理技术支持;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通过共享组织资源、经济资源和人力资源与其他行动主体形成社会治理联动;自治组织要通过相对统一的群众资源为其他行动主体提供平台支持。四是要做到目标统一。在社会治理行动网络中,各个行动主体基于自身的利益和使命有其各自的行动目标。社会治理要形成协同合力,就必须确保各行动主体的行动目标具有一致性。即在社会治理行动网络中,既要注重参与主体的多元化,同时又要确保多元主体行动目标的统一整合。要围绕社会治理的总目标,对不同主体的目标进行整合,防止各主体的目标冲突并影响总目标的实现。
二、创新“融合”理念,做到“人人尽责”
要围绕建成“人人尽责”的社会治理形态,强化治理主体间的功能融合,实现优势互补。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中,政府切实干好分内事,减少越位,增补缺位,避免错位,从而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执政能力;社会组织通过链接其他行动主体的资源成为社会治理活动的积极参与者和组织者;群团组织以发现和解决群众性、社会性和公益性问题为目标,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积极回应社会诉求;经济组织通过与政府和社会相互结合、相互弥补、相互纠错,共同确保社会治理行动网络的“生机”盎然;公民个人也不再是一个个游离的个体,而是积极响应其他行动主体号召,承担其应有的治理责任。一是要坚持以民主协商为工作理念。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将“民主协商”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由众人商量。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各类组织的多元主体通过协商合作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集民意、汇民心、聚民智。换言之,多元社会治理主体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参与社会治理,有助于制定符合各方利益的矛盾纠纷化解措施,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因此,在社会治理中,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要在基层群众中商量,涉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要在特定群众中商量。要以社会治理行动主体的实际需求出发,搭建多样化的协商平台,建立充满活力的协商路径,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民主协商服务体系。二是要坚持以综治中心为工作平台。基层综治中心是社会治理的组织模式和运转平台,也是当前我省社会治理重点推进的工作。要加强县乡村三级综治中心实体化建设,建成基础设施完善、功能结构齐全的网格化管理平台。小网格、大平安,网格化管理在维护社会平安、服务保障民生等实践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充分发挥网格员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使他们成为“党的宣传员,政府的顺风耳,部门的千里眼,群众的守护神”,成为“共治”中的一道亮丽风景。要进一步规范网格服务管理内容,提高网格服务管理智能化水平,从而实现“发现问题一网无遗,解决问题一网打尽,推动工作一网多能,联系群众一网情深”。三是要坚持以“党建引领”为工作模式。要推进“基层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功能与服务功能,真正把基层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优势。要通过党建引领形成基层社会治理合力,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要整合党组织网络和社会治理网格,使基层党建延伸至社会治理的每一个网格。要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群团组织为纽带、各类社会组织为依托的基层治理群众工作体系,最大限度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出来,把人民群众凝聚起来,实现社会人向组织人的转变,形成基层治理的“公共服务圈”、“群众自治圈”和“社会共治圈”。
三、创新“民本”理念,做到“人人享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保障和改善民生、增进人民福祉,走共同富裕道路,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共建的力量来自人民,共治的智慧出自人民,共享的成果为了人民。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唯有以人民为中心,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治理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才能激发社会治理活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唯有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治理靠民、治理为民,才能让人民群众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确保社会治理成果“人人享有”。一是要注重为民谋利。要让“为民谋利”成为社会治理最厚重的底色,确保人人都能享有良好的治安环境和舒适的社会环境。要主动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着力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要继续创新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好政法系统和相关部门的资源力量,将更多资源和服务重心下移基层,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实事联办、平安联创的良好局面,以更加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的社会治理格局,服务于、保障好人民安居乐业。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司法力度,让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食品更安全、交通更顺畅、社会更和谐有序。二是要注重为民办事。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对传统的社会治理平台和治理方式进行改造升级、提质增效,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完善“市民之家”、村级党群服中心、“群众说事中心”等建设,切实提升便民服务的智能化水平,做到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在社区服务中,尽快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反馈,使群众足不出户即可网上预约办理相关业务,让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成为了解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新途径,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要注重为民解忧。要将帮助群众排忧解难作为推进社会治理工作的重要支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市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为抓手,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力量,以群众最盼、最急、最怨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主动性、增加矛盾纠纷化解方法的多样性,努力实現“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帮帮团”等社会组织并发挥其作用,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贴心优质的公共服务。要根据治理重点和治理难点,深入开展“天价彩礼”治理、农村“霸凌”现象整治,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