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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 按规用权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8日

◆ 冯 涛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制约自己,也可用来放纵自己。没有强有力的监督,权力的运行方向和规则就会发生变异。历史和实践证明,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作风不正、贪污腐化等不良现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由此可见,我们必须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使权力处于一种可控可管可治状态,充分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作风用权都置于群众的“眼皮”底下,不留“阴暗面”、不留死角,促使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宪法法律,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在规矩约束下干事创业,形成风清气正的从政环境和政治生态。

  加强党内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党内监督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尊崇党章,依规治党,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各级党组织应当把信任激励同严格监督结合起来,促使党的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通过党内监督促使党务公开积极推进,切实保障党员享有党章所规定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批评权、检举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民主权利,同时促使党员领导干部积极履行好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加强民主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指出,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加强民主监督,既要加强党内的民主监督,“党员要积极行使党员权利,加强对党的领导干部的民主监督”,又要加强“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还要加强人民监督,让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党和政府,来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党员领导干部要在民主监督之下正确行使权力,遵纪守法,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党的干部标准,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完成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的任务等情况。只有这样,才能赢得人民群众的点赞、信任、拥护和支持,提升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才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加强社会监督。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强调,各级党委要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是社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舆论监督在整个监督体系中有其独特的优势,可以在权力的运行过程中保持“探照灯式”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从而产生“心灵”震慑,能起到其他监督所起不到的作用,很多党员领导干部“不怕控告,就怕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畅通了渠道,开设了网络邮箱、QQ微信等便捷平台,便于人民群众反映情况、多提建议,充分发挥了新传媒独特的舆论监督作用,使得权力得到有效监督,使得党员领导干部行为有所收敛,不敢置人民的利益于千里之外无所顾忌乱作为。(原载2016年11月28日《景德镇日报》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