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黄涛)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 黄涛
根据组织安排,非常高兴参加市委党校第1期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集中轮训班学习。在市委党校3天的学习中,自己通过认真聆听各位老师的精彩授课,积极参加分组讨论等活动,进一步增强了政治共识,锤炼了党性修养,提升了知识水平,有收获有感悟。下面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综合三组同学讨论的思想,作为三组的一名同学和大家一道分享我这次学习的两点点收获!
一、我们的力量来自哪里?
(一)我从《决定》的学习中,我感受到了从“中国之制”到“中国之治”的飞跃
从制度到治理,从“刀制”到“水治”,虽然一字之差却在意义内涵和外延上有天壤之别。《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近1.9万字,由15个部分构成,共分三大板块。主要阐述中国制度和治理体系发展的历史性成就、显著优势,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必须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进行,科学谋划、精心组织,远近结合、整体推进,落实到位。刚柔相济,上善若水,我领会到了习近平新时代治国理念,正在成熟的把先进的法治理念和中国的现实相揉合,探索出一条适应当今中国发展的新模式,凸显了中国之治的新活力。
(二)从《决定》的学习中,我体会到了无与伦比的“中国力量”
有个英文单词“power”。其含义有三,一是动力、强国、政权;二是运转;三是靠动力快速行进。《决定》从法律层面来看,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施政纲领,它的作用我认为有三:一是愿景。可以统一思想向前看,用思想的光芒照亮我们前进的路;二是力量。可以凝聚力量一起干,团结就是力量,有力量就必须团结;三是信心。可以增强自信有信心。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自信比什么都重要。
(三)从《决定》的学习中,我倾听到了法治中国的声音
善法良治。从四中全会的决定出台,到今年《民法典》的颁布,彰显出我们党以法理政、以典治国的智慧和决心。一直以来,民法学界一直都在推动《民法典》的出台,民法典从清醒的警惕,到最终的出台,这个过程其实也反映处当今我们社会的进步、政治的成熟和人类文明的智慧。但是,如果我们的《民法典》要像伟大的《拿破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一样产生巨大的社会进步意义,就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制度的遵守,对法律的敬畏,在走向复兴的征途中比任何东西都重要!我们的力量来自哪里?我想它最终来自于我们每个人的内心,只要我们思想中有光芒,内心中有向往,肩膀上有责任,行动上有激情,知行合一,团结努力,未来我们的国家一定会是一个公正的,充满活力的、自由幸福的富强美丽中国。
二、宗教工作怎么做?以景德镇市宗教工作为例
(一)宗教对社会的作用
什么是宗教?宗教是指人对“神圣”或“神圣者”的信仰。反映出人的灵性世界和精神生活。宗教的存在迄今对世界上大多数人产生着广泛而深入的影响,因为宗教的历程与人类的发展密切相关,宗教的建构与人类社会有着复杂的联系。
在当今世界60亿人口中,信奉各种宗教的人有48亿,占世界总人口的80%。我把世界三大宗教的情况做了一个统计,第一大宗教是基督教,信徒有19亿人,占人类总人口的34%,分布在251个国家和地区。其次是伊斯兰教,信徒约12亿,占总人口的18%,分布在172个国家和地区。另外佛教信徒大约是3.5亿人,占总人口的6%,分布在86个国家和地区。全世界据统计有2万多个宗教团体,宗教与人类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各方面有着既密切又复杂的联系,不少宗教问题都直接关涉“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在当前全球化进程中,许多宗教问题往往会形成局部地区的难点、焦点和全球化的热点、重点。在“冷战”结束后,国际竞争、政治较量已越来越多地以宗教冲突、宗教纠纷或宗教自由、宗教人权问题之争的形式来表现。2000年8月28日至31日在联合国总部召开的“世界宗教与精神领袖千年和平峰会”就表现出这种努力。当时这个峰会有个会标,就是围绕联合国的标志,有着代表各种宗教的象征符号,一共有13个宗教:印度教、印第安人宗教、锡克教、神道教、犹太教、道教、基督教、伊斯兰教、耆那教、佛教、琐罗亚斯德教、巴哈伊教、儒教。
马克思对宗教的论点是:宗教乃是人类社会的产物,并不是抽象的个人,而是人的“社会”才能产生宗教信仰。西方社会学家则把宗教理解为一种统一的信仰和行为体系。
(二)提高对加强宗教工作的认识
习近平总书记精辟地指出:“纵观历史和现实,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认识和对待宗教,深刻认识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特殊重要性,深刻认识宗教的本质特征和发展规律,深刻认识宗教背后复杂的社会政治因素,增强政治敏锐性,把讲政治贯穿到宗教工作的全过程。
我市佛教、道教、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五大教俱全,截至2019年底,全市信教群众人数8.98余万人,宗教活动场所214处,经省局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108人,现已建立市级宗教团体5个,即市佛教协会、市天主教爱国会、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市基督教协会、市伊斯兰教协会 。当前,我市宗教工作点多、量大、协调面广,一些长期的、复杂的、深层次的问题有的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宗教领域面临的形势依然复杂,宗教工作面对的挑战依然严峻,特别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任务加剧。近年来,我市打击非法宗教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境外利用宗教的渗透活动不断增多,宗教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涉及宗教的经济利益矛盾纠纷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三)熟悉做好宗教的方法
一是坚持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独有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在宗教工作领域,党十分重视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反复强调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宗教工作的根本保证,始终将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一以贯之,推动宗教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认识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作了深刻论述,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始终发挥党的政治领导核心作用,是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推进宗教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保证。
二是坚持宗教工作法治化。宗教工作法治化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一环,为此,要完善宗教法治制度体系建设,制定完善的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律体系是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的前提。宗教行政部门或者地方立法部门,可从宗教事务管理出发,在具体事务权限内,完善对教职人员、宗教场所、宗教活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自由裁量的运行空间,保障宗教事务管理走向法治化;要推进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宗教事务。宗教工作法治化的关键是宗教事务行政部门依法行政。按照法治原则来处理宗教事务,协调好宗教与行政关系,行政事务依法办理,宗教事务尊重宗教精神,处理好宗教工作法治化关键的一环;要着力提高宗教工作队伍的法律素养。要提高宗教团体或宗教组织的法律素养,凸显宗教团体的宗教性,保障其作为党和政府与宗教界沟通的桥梁作用,真正成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组织;要提高宗教事务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培养一支严格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干部队伍。宗教执法人员除具备一般的执法知识外,还要有相当的宗教知识,掌握宗教事务的特点,尊重宗教事务的特殊性,这样才能提高执法行为的效果;要提高教职人员和信徒的法律素养。组织教职人员以及信徒学习法律知识和宗教的教规教义,正确处理好法律与教规之间的关系,严格按照法律和教规的规定开展宗教活动,维护法律和教规的尊严,做一个法律神圣的信仰者。要加强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法治观念。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社会各界认识到宗教问题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现象,宗教关系必须接受普通的法律调整。正确认识境外宗教渗透的危害性,主动运用法律武器,坚决抵制外来宗教的渗透。通过全民的法制教育,为宗教工作法治化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是坚持宗教工作理念创新。在2016 年召开的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阐述了“导”的理念,指出做好党的宗教工作,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好,关键是要在“导”上想得深、看得透、把得准,做到导之有方、导之有力、导之有效,牢牢掌握宗教工作主动权。这些重要论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推进到新阶段,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历史性飞跃和我国宗教工作指导思想的又一次与时俱进,对纠正看待宗教的各种错误认识、明确宗教工作方向、增强宗教工作定力,都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导”的理念强调把宗教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该放的放,该收的收,有放有收。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既反对片面夸大宗教的积极作用而简单地放,也反对片面夸大宗教的消极作用而简单地收,做到收放有度。在此基础上,有重点地做好宗教工作,通过重点突破带动面上工作,以有效治理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四)要坚持宗教工作中国化发展方向
推进宗教中国化,既是一项重大现实课题,又是一项长期历史任务,松不得急不得,应遵循稳中求进总基调,把握规律特点,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作风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引领宗教中国化进程行稳致远。当前,需要把握好“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是我们党关于宗教问题的重要主张,也是新时代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才能举旗定向、纲举目张,保证宗教中国化进程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纵深推进。要加强顶层设计,回答“谁来化”“化什么”“怎么化”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推进宗教中国化进行科学指导。要抓紧制定和完善相关制度,明确倡导和鼓励什么、反对和禁止什么,为推进宗教中国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和社会环境。要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苗头性问题,防止出现倾向性问题,依法处理一切利用宗教进行的违规违法活动,消除宗教领域重大隐患,防范发生重大风险,确保宗教中国化顺利推进。
二是坚持宗教自觉。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宗教健康传承的内在要求。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代替、越俎代庖,而是要通过正确指导和有力推动,促使宗教界自我觉醒,激发宗教界内生动力,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调动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支持宗教界重视政治建设,发扬我国宗教爱国进步的优良传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尊崇法律权威、保持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等重大问题上形成牢固共识,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要支持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在保持基本信仰、核心教义、礼仪制度的同时,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作出符合当代中国发展进步要求的阐释,形成适应我国文化和国情特点、符合我国宗教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思想体系。要支持宗教界加强宗教文化建设,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浸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融会中华传统美德,在经典教义阐释、宗教制度设计、宗教礼仪革新、宗教活动开展方式、音乐服饰建筑表达上,都具有鲜明的中国风格,塑造温和、理性、包容的宗教文化品质,淡化宗教的排他性,反对宗教狂热,遏制宗教极端。支持宗教界加强制度建设,巩固我国宗教制度改革成果,防止宗教封建特权死灰复燃,防止外国势力重新控制。正确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用国法引领和规范教规制度,实现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界自我管理的有机统一,为坚持我国宗教的中国化方向提供制度保障。要支持宗教界加强人才建设。按照“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要求,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着力培养一批代表人士,为推进宗教中国化提供人才支撑。宗教界人士不仅要学习宗教知识,还要学习政治、法律、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全面提升综合素质。探索传统宗教教育与现代宗教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教育之路。
三是坚持分类指导。我国各宗教情况不同,推进宗教中国化既要遵循共同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共同要求,也要从实际出发,区分不同情况,因教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指导,实行精准施策,切忌“一刀切”“一锅烩”。在佛教领域,要支持他们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秉持“人间佛教”理念,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和现代表达方式,探索走出一条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新路,同时注意消除商业化影响,解决教风不振流弊,树立良好社会形象。在道教领域,要支持他们弘扬道教文化中具有当代价值的丰富遗产,摒弃不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陈旧因素,构建当代道教教义思想体系,着力匡正道风、提高素质、培养人才,推动实现现代转型,跟上时代前进步伐。在伊斯兰教领域,要支持他们传承“以儒诠经”传统,深化“解经”工作,弘扬爱国、团结、和平、中道、宽容、善行等理念,坚决遏制极端思想渗透,切实解决“逆中国化”“去中国化”现象,树立法律至上理念,杜绝宗教干预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的现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天主教领域,要支持他们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动摇,继续开展中国化神学思想研究,深入推进民主办教,积极稳妥开展自选自圣主教,教育转化地下势力,防止境外势力的干扰破坏,牢牢掌握主导权。在基督教领域,要支持他们巩固“三自”成果,深化神学思想建设,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依法治理违规违法活动,有效解决一些地方无序发展乱象,建立基督教领域正常秩序。
四是坚持久久为功。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是一个渐进的历史进程,也是一个十分复杂敏感的问题。我国宗教特别是外来宗教的历史表明,宗教适应我国社会经历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旧矛盾解决了还会出现新问题,有的甚至经历了重大的斗争,不可能一马平川、一蹴而就。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发展变化很快,影响宗教的因素很多,推进宗教中国化需要不断面对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要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高度,科学把握推进宗教中国化的规律性认识,始终保持战略定力。推进宗教中国化不是要改造宗教,也不是要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放弃宗教信仰,而是要使宗教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和时代进步要求,真正成为“中国的宗教”,而不是“宗教在中国”。
推进宗教中国化必须坚持“导”的思想,正确认识宗教社会作用的两重性,正确把握推进宗教中国化过程中“变”与“不变”的关系,通过引导、管理、服务等方式,最大限度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把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推进宗教中国化,不能急功近利、急于求成,不搞毕其功于一役、一锤子买卖,不犯“急躁病”“激进病”,要采取特别慎重、十分稳妥的态度,坚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坚持慎重稳进、绵绵用力,才能行稳致远,取得最佳效果。